词条 缅甸联邦共和国副总统

缅甸联邦共和国副总统

缅甸联邦共和国副总统(缅甸语:ပြည်ထောင်စုမြန်မာနိုင်ငံတော် ဒုတိယ သမ္မတ英语:Vice President of Myanmar)是仅次于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的缅甸国家领导人,由《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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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副总统
任职条件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因此,担任美国副总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合众国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不少于14年但与“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的规定不同的是,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没有限制副总统的连任次数。誓词与美国总统就职必须进行宣誓的规定不同的是,美国宪法没有规定一份正式的副总统就职官方誓词。所以自1789年至今,已经出现和使用了数个誓词版本,既是副总统的就职誓词,也是其作为参议长代表全体参议院议员和政府官员进行宣誓的誓词。而较为普遍的是一个自1884年开始使用的誓词版本(括号内文字均无统一规定):宪法的最初规定和修改根据宪法最早的规定,得到第二多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会当选为副总统。但是因为制定宪法时没有考虑到政党的组成,所以总统及副总统来自不同政党的情况于1800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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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
各国副总统美国美国是全世界第一个施行的总统制的政体,从1789年至今一直维持,并且一开始就考量到了做为国家领导人的总统有可能会发生不能视事的情形,故从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时便有一位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同时在位,其任期与总统的完全一样,因此可以说,美国副总统的历史就与美国总统的历史一样长。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副总统选举方式初期由于美国没有政党,因此会选出美国选举人团第二高票的候选人成为副总统,因此1797年出现约翰·亚当斯的对手杰弗逊出任副总统。此后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出。副总统继任的情况继任的新总统的任期长短不一,就补足该名不能视事的前总统的任期直到该任期结束。正副总统同时出缺时,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如此情况下由法律规定某个政府官员为继位者,换言之,《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不认为副总统以后的暂时继位者问题到达需要宪法规定的层次。1792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总统继位法〉,条文明定: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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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联邦议会
历史议会大厦全景,2010年10月目前两院议员任期一般为五年,每五年选举一次。国会任期五年,并且会推选总统、副总统和议长。2012年9月6日,国会通过投票弹劾了宪法法院的九名法官。事件由2012年3月下旬宪法法院裁定国会委员会不具传召部长的宪赋权力而引发。巩固与发展党(USDP)与全国民主联盟(NLD)都支持弹劾,而占议会四分之一议席的军方代表投了反对票。组成2008年通过的新宪法规定两院必须提供四分之一的席位归军人所有,因此任命产生的军人议席在人民院和民族院各占110席和56席。其余人民院的330席和民族院的168席由各政党候选人通过竞选角逐产生。每个省或邦在民族院各有12席,以直接选举选出,14个省和邦合计168席,加上56席军方议员为224席。全国330个镇区在人民院各有1席,以直接选举选出,共330席,加上110席军方议员为440席。历次选举2010年选举2010年11月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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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副总统
第一副总统第一副总统是经1989年伊朗修宪后创立的职位,取代了伊朗首相的部分职能。根据伊朗宪法第124条,在总统许可的情况下,第一副总统可主席部长级会议及协调其他副总统。另外,根据伊朗宪法第131条,当总统无力履行职务而且得到最高领袖的许可时,由第一副总统暂代其职务,而第一副总统须确保新总统的选举在50天内进行。伊朗宪法第132条又明言,在代理总统(通常是第一副总统)在任期间,议会不得弹劾部长,也不得对新上任的部长提出异议,对宪法的修改及公决也被禁止。第一副总统列表改革派保守派副总统及原子能机构主席弗雷杜恩·阿巴西(FereydoonAbbasi)副总统及国家精英基金会主席娜斯兰·索尔坦亥(NasrinSoltankhah)副总统及环境保护机构主席玛苏梅·埃巴特卡(MasoumehEbtekar)副总统及管理及规划机构主席法尔哈德·拉赫巴尔(FarhadRahbar)政府事务副总统穆罕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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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联邦共和国
国名在1823年至1824年的中美洲联合省国徽上,该国国名写作“ProvinciasUnidasdelCentrodeAmérica”,意即“中美洲联合省”。但是该国1824年通过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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