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江苏省苏州市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公布七批。

  • 第一批:1963年3月20日公布,共11处。
  • 第二批:1982年10月22日公布,共34处。
  • 第三批:1991年1月4日公布,共14处。
  • 第四批:1998年11月24日公布,共16处。
  • 第五批:2004年12月23日公布,共16处。
  • 第六批:2009年7月10日公布,共49处。
  • 第七批:2014年5月12日公布,共38处。
  • 原吴县(吴县市)文物保护单位共公布五批,吴县市撤销后并入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原吴江县(吴江市)文物保护单位共公布六批,吴江市撤销后并入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文献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第一批:1978年7月18日公布,2002年7月17日重新核定并公布,共34处,分4类:Ⅰ.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12处Ⅱ.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共14处Ⅲ.古遗址,共6处Ⅳ.古墓葬,共2处第二批第二批:1979年12月19日公布,1982年、1983年、1987年分别单独公布1处,2002年7月17日重新核定并公布,共22处,分2类:Ⅰ.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共11处Ⅱ.古建筑、古遗址,共11处第三批第三批:1989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7月17日重新核定并公布,87处,分5类:Ⅰ.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共14处Ⅱ.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47处Ⅲ.石刻及其他,共10处Ⅳ.古遗址,共14处Ⅴ.古墓葬,共2处单独公布(共3处)第四批第四批:2002年7月17日公布,共122处(1处合并至原有项目);同时重新核定并公布了一、二、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6处(含单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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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
意义一旦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工程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遵循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参见文物分类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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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列表本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包括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索引:济南市(已更新至第四批)、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已更新至第四批)、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烟霞洞遗址、岳姑殿古庙群遗址、龙神祠和龙王庙潍坊市曲阜师范学院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参见山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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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原吴县市文物保护单位原吴县(吴县市)文物保护单位,共五批。第一批1960年3月17日公布。第二批1986年3月25日公布。第三批1997年7月28日公布。第四批1998年11月24日公布。第五批1999年5月10日公布。原吴江市文物保护单位原吴江(吴江市)文物保护单位,共五批。第一批1980年5月3日公布,共1处。第二批1986年7月1日公布,共19处。第三批1997年9月15日公布,共12处。第四批2005年1月6日公布,共8处。第五批2009年公布,共40处,与原有项目合并1处。第六批共13处。参见苏州市境内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常熟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吴江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昆山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太仓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张家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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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物保护单位
分市县名录此列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未包括在内。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湟源县湟中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政区参见青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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