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的根基是“议会至上”原则。所谓“议会至上”,是指法案一旦获议会通过,便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宪法并没有像其他国家如美国、法国获赋予至高无上地位;相反,理论上英国议会可以以通过一项普通法案的方式对英国宪法的内容加以改变。
哲学家约翰·洛克对推动英国的宪法变革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详细可以参阅洛克的1690年著作《政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