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是从清朝晚期开始,至1931年废止的一种地方商业税,因初定税率为一厘,“百分之一”为一厘,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
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军队攻占南京,清朝太常寺卿雷以諴在扬州驻军,鉴于“国帑空乏,军用不给”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于江苏向商家筹集经费,于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宜陵等镇米行试办,初定税率为一厘,翌年奏请清廷扩至河南,几年间扩至全国。
清代厘金在创办之初,仿仙女镇各会馆抽收厘金章程,店家按月收捐为板厘(坐厘),行商则设卡收捐为活厘(行厘)。活釐又称为行釐,是通过税,经过之地设卡,须纳釐金;板釐又称为坐釐,是一种交易税,按店铺的大小或营业额抽釐金。本来厘金只在水陆要道设厘局征收,后防止商人逃税及相关官员藉以牟利,改各地多设分局,最后厘金可按种类分为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类。按其课征环节,可分为出产地厘金,如出产税、出山税等;通过地厘金,如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