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行政区划是由10个省(Province)和3个地区(英语:territory;法语:territoire)所组成的。省和地区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省是根据宪法法令所设立的,但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所以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省则是由各省所立的政府所管辖的。
跟联邦政府相比,省在某些花费的控制限度上来说有很大的权力,例如各种社会计划方面,如健康保险、教育、和工作保险。除了省政府所收的税之外,各省同时也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转移支付来支付所需要的开销。
省议会为一院制,没有参议院,在宪制架构中相当于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魁北克省议会叫作国民议会(法语:l"Assemblée Nationale),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议会叫作议会或下院(英语:the House of Assembly)。省长为所占议席最多的党的领导者;育空地区也是如此。西北地区和努那武特的议会没有政党。地区领袖是由地区议院选举产生的。
君主在省的代表称为省督。另外,三个地区的行政首长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