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头税亦称“牛具税”。是金代向女真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 征收的田赋。牛具税始征于太宗天会三年 (公元1125年) ,当时“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来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四年,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 (《金史》 四) 后又改为三斗。牛具税实际上就是金人所纳的田赋,女真人原是游牧民族, 重丁口、畜力,故进入中原从事农耕后,依然以丁口、牛力而不是田亩为课税对象。金的田赋,女真人负担远轻于汉人。女真人耕牛1具,可以受田404亩,而仅输田赋5斗,最多不过1石。汉人则亩输夏秋税就要5升3合。较女贞人税负重数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