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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首席部长

苏格兰首席部长英语:First Minister of Scotland,苏格兰盖尔语:Prìomh Mhinistear na h-Alba,低地苏格兰语:Heid Meinister o Scotland,或译作苏格兰首席大臣),是苏格兰政府的首长。英国国会通过《1998年苏格兰法》(Scotland Act 1998),1999年成立苏格兰政府,随着苏格兰议会第一次选举而产生成立,是苏格兰议会的行政机关,2007年之前称苏格兰行政院(Scottish Executive)。负责苏格兰境内教育、国民健康服务、司法、乡郊、运输等地方自治事务。

苏格兰首席部长相关文献
部长
概论“部长”一词在英语的对应字汇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来指称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因而议会制国家便分别将“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的称衔中,并加以区分等级,如英国即是一例。而在总统制国家则多在二者择其一,美国便是代表,但美国政府中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卿(英语:SecretaryofState)在中文里不被翻译为“国务部长”。在总统制国家中,部长通常由总统任命;在议会制地区中,部长通常由立法部门按政党议席多寡分配。现代常见部长有:外交部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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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爱尔兰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
副首席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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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部长
现时世界各地首席部长(厅长)列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自治领地的政府首脑称为“首席厅长”: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首席厅长北领地首席厅长诺福克岛首席厅长英国英国海外领地以及英国皇家属地的政府首脑称为“首席厅长”:根西岛首席部长(英国皇家属地)曼岛首席部长(英国皇家属地)泽西岛首席部长(英国皇家属地)安圭拉首席部长(英国海外属地)英属维尔京群岛首席部长(英国海外属地)蒙特塞拉特首席部长(英国海外属地)直布罗陀首席部长(英国海外属地)英国内部之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自治政府也有首席部长(或称“第一部长”):苏格兰首席部长(FirstMinisterofScotland)威尔士首席部长(FirstMinisterofWales)北爱尔兰首席部长(FirstMinisterofNorthernIreland)马来西亚马六甲首席部长(马来西亚州属)槟城首席部长(马来西亚州属)砂拉越首席部长(马来西亚州属)沙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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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首席部长
历任首席部长参考资料TheParliamentofSingapor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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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首席部长
历史在1997年宪政公投中苏格兰选民表决通过有限度自治后,托尼·布莱尔为首的工党政府重新成立自《1707年联合法案》后被取消的苏格兰议会与政府。此后苏格兰展开地方自治,如卫生、教育、法律等事务均获权力下放。苏格兰在获得权力下放后导致行政及立法架构改组,因而产生“首席部长”此一政府首脑职衔。英国国会曽就苏格兰政府首脑头衔一事辩论,与会其中一派认为权力下发的政权应等同英联邦诸国,使用“总理”(Premier)一词;但另一派则认为北爱尔兰政府已改用“首席部长”称谓,联合王国内的自治政府应持相同标准。在权力下放前,苏格兰事务大臣行使“首席部长”等同职权者并领导苏格兰事务部处理内政事务,为联合王国政府辖下部门。苏格兰事务大臣由首相全权任命并对其负责,为英国内阁阁员。唯自1999年起予苏格兰议会及政府接收大部分权责后,苏格兰事务大臣的职权大幅缩减。选举及任期首席部长一职是由苏格兰议会在每届任期开始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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