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委员会是负责评审诺贝尔奖得奖者大部分工作的工作单位。每个诺贝尔奖各有一个委员会负责,总共有五个。
负责其中四个奖项──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的诺贝尔委员会,是其颁授机构──瑞典皇家科学院、卡罗琳学院、瑞典学院──内的工作单位。这四个诺贝尔委员会只负责提出得奖者的建议,而不作最终决定;物理学奖、化学奖和文学奖的得主由整个学院决定,生理或医学奖则由学院的50人大会决定。诺贝尔和平奖由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负责,但它具有不同地位,不仅是工作单位,而且有权力决定得奖者。
瑞典国家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与五个诺贝尔奖的评选方法相同。
物理学和化学诺贝尔委员会,和经济学奖委员会,设于瑞典皇家科学院;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委员会设于卡罗琳学院;文学诺贝尔委员会设于瑞典学院;挪威议会任命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以挪威诺贝尔研究所的形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