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指政府有义务运用公共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强制、普遍与免费。凡是适龄儿童都应强制接受教育的义务,并且教育对象没有阶级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还必须是免纳学费的。1717年,普鲁士王国开始实施义务国民教育,是全世界第一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一款指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现代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实施义务教育,但年数和成效不一。
在日常生活中,强制教育、普遍教育及免费教育均与义务教育通用,但严格来说,这些字词只提及了义务教育的部分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