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伊条约》,由首席法官约翰·杰伊于1794年11月19日代表美国同英国谈判签订。该条约的起因是英国不断违反1783年巴黎和约的条款,引起美国的不满。《条约》规定应把随着美国独立而发生的英美两国划分国界以及两国之间的其他争端提交混合委员会进行仲裁。混合委员会由两国政府任命各自的两名委员,第五名委员如采取多数表决方法不能决定时,就用抽签办法选出。混合委员会应遵循正义,衡平以及国际法的各项原则解决争端。《条约》还规定了违反当事国一方意愿裁决就不能成立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