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民意代表

民意代表

民意代表,又称为议员代议士,是由人民选出、于议会等各种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公职人员。按照字面意思解释,是指代表多数人的意思,也等同于群众的意见领袖。在现代的代议制度中,人民借由选举选出民意代表,来行使间接民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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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
称呼在中央民意机关中,随着各地官制不一,称作国会(参议院、众议院)议员等。在各地方民意机关,有省议会、县议会、市议会议员,或称省(县、市)民代表。特权通常议员在议场内受保护,在会内所作言论及表决对外不必负责,并且有不被逮捕的特权。有些议会只限会期内有保护不被逮捕,而有些议会不分会期或休会期间皆有保护。议员产生国会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或是下一级之地方议会实施间接选举产生,或是依照政党比例产生。地方之议员由该级地方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由下一级地方之议会实施间接选举产生。议员对选民或产生他的机构负责,通常投票产生的议员可以被罢免;而依照政党比例(不分区)的议员,除非失去党籍,否则不能被罢免。不同国家的议员选举有不同的选举制度,有单一选区制,复数选区制,混合制,联立制及比例代表制。单一选区制,即是每一个选区中只产生一名议员,此种制度对于强势的政党比较有利,容易形成两党制。单一选区主要在美国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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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