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3世纪?-301年),字道真,山阳郡高平县(在今山东省济宁市境)人,西晋时期官员。
曾因罪被判刑处罚,罚服苦役,后西晋诸侯王司马骏用五百匹布把他赎出来。又委任他为从事中郎,负责处理文书事宜。此事在当时成为一时佳话,而人民都赞美司马骏的美德。因能诗善文,晋帝请他给太子讲解;著有《汉书驳议》二卷。历任中书郎,河内太守,御史中丞,太子中庶子,吏部郎,安北将军。
1974年3月,刘宝墓志在山东省邹城市郭里镇独山村出土。墓志所记官职、爵位:侍中、使持节、安北大将军、领护乌丸校尉、都督幽并州诸军事、关内侯。墓志为国家一级文物,现藏于邹城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