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和商业伦理上,强迫性垄断(Coercive monopoly)是垄断的形式之一,在这种垄断下公司能够自行控制价格和生产的决策,而无需受到任何竞争力量影响,因为所有潜在的竞争力量都已被阻绝于市场之外了[1][2]。尽管一些人注意到这种强迫垄断也可能由公司自行达成,但几乎大部分使用这一词的人都是将其用以描述国家干预经济而阻绝了竞争的情况。一些人则将这一词定义为“所有透过强迫力量达成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