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是清代新疆回部地方的驻扎大臣,“总理回部各城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始置,因其驻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市)办事,故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以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乾隆三十年(1765年)移驻乌什。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复移驻喀什噶尔。道光十一年(1831年)改叶尔羌办事大臣为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降为领队大臣。同治三年(1864年)以后,因同治新疆回乱和阿古柏之乱而空缺。光绪九年(1883年)裁撤参赞、办事大臣,置知府、知州,次年设立新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