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中国古代朝廷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刑科与工科。在明朝,在体制上即为监察约制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会的制衡机构。
明洪武六年(1373年)门下省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十三年罢门下省仅留六科、寻隶翰林院承敕监,改隶通政司。六科加置谏院,设左右司谏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二人,后改名“元士”,又曰“士源”,或增至八十一人。明洪武二十四年、始更定六科给事中品秩。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翰林院庶吉士,其中有一部分人即被指定培养为六科给事中,这些人被称为“六科庶吉士”,可见明太祖对其十分重视。明洪武三十三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所谓给事中为给事于殿廷之中。六科给事中的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看其中有无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