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州,中国明代、清代时的行政区划。在明朝时,与府同级,受省(承宣布政使司)管辖,两者之下管辖县,但明代的府也会管“散州”,而明代散州底下仍可辖县。
在清朝行政区划,直隶州编制在省之下,与府和直隶厅同级。就编制上,直隶州与府的等级很接近,辖下知州、州同、州判等官员都与府的官吏之品等编制也很接近,且府与直隶州底下会管辖县,但直隶厅则多数都不管辖县。又清朝的制度规定,直隶州州衙所在地本身,为州直辖地,不设县份,但可管邻县。
清朝灭亡后,直隶州制度废除,原有州直辖地,改设新的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