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奴隶制度是美利坚合众国十八到十九世纪合法的传统奴隶制度。奴隶制起源于不列颠对北美殖民早期,在1776年《独立宣言》中被十三个殖民地承认。当美国建国时,虽然自由的有色人种已经存在,但是大多数奴隶是非洲后裔,种族在体制和遗产上起了决定因素。在独立战争后,废奴主义法律和情绪逐渐在北方各州中散布,1800年起棉花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南方各州与奴隶制强烈地联系在一起,并且试图将奴隶制扩散到新开辟的西方领域。国内对奴隶制度的观点,则延梅森-迪克森线成极端的分化,并分裂了马里兰州(蓄奴)和宾夕法尼亚州(解放)。
虽然国际贩奴在1808年就已被禁止,国内贩奴依然持续,奴隶人口在解放前达到顶峰的400万人之多。
当西部地区被开拓时,南方各州认为他们应该平衡蓄奴和自由州的数量,以便在国会中形成权利制衡。新地区来自英国、法国殖民地以及墨西哥,成为政治博弈的主要对象。到了1850年,南方新兴的棉花暴发户威胁道要退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