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千年版权法是一个美国版权法律,它实现了两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6年通过的条约。它以刑事犯罪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受版权保护(通常是受“数字内容权利管理,DRM技术控制”)的技术、设备或服务的生产与传播,以及绕过DRM本身的行为。此外,DMCA还加大了对于互联网侵权的处罚。1998年10月12日,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了该法,随后,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在10月28日签字使其正式成为法律。DMCA修订了美国法典中的第17条,延长了“版权”的范围,同时限制了在线服务提供商为其用户侵犯版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