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明朝 汾州府

汾州府

汾州府是明、清两朝设置的府,在今山西省境。

汾州府是山西省明清时期的九府十六州的大府之一,面积为14243平方千米,境内拥有蒙晋粮油通道和太原经汾州到平阳府及陕西西安府的官道,下属县汾阳,平遥,介休都曾经繁盛一时,是山西晋商重要的根据地。明洪武元年(1368),省西河县置汾州(直隶州)兼领平遥、介休、孝义三县。明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五月,升汾州为汾州府,依郭设汾阳县,除原汾州四县外,还有永宁州(辖宁乡县),临县,沁州(辖沁源县,武乡县),平阳府霍州灵石县也划归汾州府。又置冀南道,府、道治均驻县城。此前,县名虽未以汾阳冠名,而俗以汾阳为县别名。盖以县城居汾水之阳故。清康熙五年(1666)冀南道并入冀宁道,府县遂隶。原太原府所辖州县、临县、永宁州及辖县宁乡县和原汾州辖县改属汾州府,府治设汾阳县城。万历32年(1604),沁州重新恢复为省直隶州,脱离汾州府,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石楼县有平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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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州
参考资料《隋书志第二十五地理中》《旧唐书志第十九地理二》《新唐书志第二十九地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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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汾
注释^唐末,沈汾侍御退居乐道。家有二妾,一日谓之曰:“我若死,尔能哭我乎?”妾甚愕曰:“安得不祥之言?”因问之,对曰;“苟若此安得不哭。”汾曰:“汝今试哭,吾欲观之。”妾初不从,强之不已,妾走避之。汾执而扶之,妾不得已,乃曰:“君但升榻而坐。”汾如言,二妾左右拥袂而哭。毕视之,汾已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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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城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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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州府
明朝元朝时为冀宁路下属的汾州。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汾州升为汾州直隶州,直属山西承宣布政使司。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升为汾州府。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下属的沁州升为沁州直隶州。下辖六县、一州、州辖县一:汾阳县,府治所。孝义县。平遥县。介休县。石楼县。临县。永宁州,辖宁乡县。原直属山西承宣布政使司,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改隶属汾州府。清朝清朝汾州府隶属于冀宁道。清初沿袭明制,但州不辖县。康熙六年(1667年)将冀南道撤销并入汾州府。下辖一州、七县:汾阳县,府治所。孝义县。平遥县。介休县。石楼县。临县。永宁州。宁乡县。参考文献《清史稿》卷六十.志三十五.地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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