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忧源于汉代,至宋代则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须服三年丧期,一说三十六个月,一说实际为二十五个月,三年内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应考。孔子的学生宰我就曾跟孔夫子讨论过三年之丧的问题,宰我认为一年之丧就可以了,孔子说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时认为宰我不仁,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西汉时规定在朝廷官员须丁忧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业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凡官员遇丁忧,必须解职守孝,三年期满后起复原职,故对仕途升迁略有影响;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吉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但有时朝廷因政务需要,不让官员服丧期,称夺情起复,有移孝作忠之意。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