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女(英语:Nun),是天主教、东正教、圣公会以及信义宗的女性修行人员,通常须发三愿(即“绝财”、“绝色”、“绝意”),从事祈祷和协助神父进行传教。由于不能结婚,因此相当于佛教的比丘尼。在中国,修女有时称为“姆姆”。德雷莎修女是知名修女之一,获1979年诺贝尔和平奖。同名小说有十八世纪法国作家狄德罗一部著名的哲理小说《修女》。
修女必须领洗5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并需加入女修会,在初学院修道至少6年。此外,要正式成为修女,需经过誓发初愿、复愿、终身愿等过程,表示自己对天主的献身。在誓发终身愿后,便终身不能结婚。
修女是基督宗教中离家进修会的女教徒,并非神职人员。正式而言,神职人员三级制度包含:主教、司铎(神父)与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