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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教

总主教(希腊语:Αρχιεπίσκοπος,英语:Archbishop也称大主教。基督教主教级别之一。基督教教会中高级神职人员。罗马天主教、英国国教、希腊正教、芬兰和瑞典路德教会中教长的头衔。基督教教会规定,所有主教都是平等的,并拥有同等的权力。但是为了维护教会的统一管理,有大小主教之分。大主教除了管辖自己的教区(称为总教区),有权监督其他主教,召集教区会议,听取其属区主教法庭上诉,任免所属辖区主教。由总教区及其属区教区所组成的地域为教省,在教省之内的主教为教区主教。大主教为教省大主教。《天主教法典》规定: 大主教有权召开教省会议,总管和监督教省范围内的各个教区,承认及祝圣所属主教。近世以来,大主教与都主教渐成为等同的职衔。

在罗马教廷中,大主教也是对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主教的尊称,只有总主教才是天主教中的正式职位,又因穿戴紫衣紫帽,故而称"紫衣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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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教
教省总主教在早期的天主教受到罗马帝国的行省制度影响,行省都会的教区主教因为所辖教区在该地区的中心性,往往会成为该地区主教们的领袖,因此延伸出都主教(Metropolitan)这个职位,获得教会法赋予特殊职责。而当时有德望的主教常常被尊称为Archbishop。由于这两种主教称呼的性质相近,以至于这两种职衔逐渐合而为一,教省总主教(Metropolitanarchbishop)所辖的教区跟着被称为Archdiocese。《天主教法典》第436条规范了教省总主教在所辖教省所属教区中的监督,以及在所辖教省内的教区主教出缺时选任署理等职权,东仪天主教则另将教省总主教的职责规范在东仪天主教会法典157条。教省总主教对于教省所属的其它教区并无监督以外的管辖权。不过除了主教座堂需通知该教区主教外,教区总主教能够在教省内各天主教教堂内举行圣礼。发展现代的罗马教会中,大主教是否为枢机,其权限都为教会法律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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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伯多禄圣保禄圣殿总主教座堂
历史这座主教座堂兴建在梅什科一世接受洗礼的地点,兴建于10世纪下半叶,当公元968年,第一位传教士约旦主教(Jordan)来到波兰时,它已经被升为主教座堂。这座教堂的主保圣人是圣伯多禄,因为,作为波兰第一座主教座堂,有权利拥有与梵蒂冈圣伯多禄大殿同样的主保圣人。这座教堂当时长约48米。其遗迹在今天圣殿的地下室仍能看到。第一座教堂存在了大约70年,直到异教反应和波西米亚公爵布热季斯拉夫一世(1034-1038)突袭时期。这座主教座堂重建为罗曼式建筑,其遗迹在南塔楼仍可看到。在14世纪和15世纪,这座教堂重建为哥特式建筑。当时,增建了一些小圣堂。1622年大火对这座主教座堂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彻底重建,于是改为巴洛克风格.另一次大火发生在1772年,这座教堂重建为新古典主义风格。1821年,庇护七世将其升格为都主教座堂,并增加了第二位主保圣人-圣保禄。最后一次大火发生在1945年2月15日,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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