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高棉语:អង្គជំនុំជម្រះវិសាមញ្ញក្នុងតុលាការកម្ពុជាangk chomnoumchomreah visaeamonhnh knong tolakar kampouchea英语: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缩写ECCC;法语:Chambres extraordinaires au sein des tribunaux cambodgiens,缩写CETC),又称红色高棉特别法庭(高棉语:សាលាក្ដីខ្មែរក្រហមsalakdei khmero kraham),是联合国与柬埔寨王国政府在2003年6月签署协议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主要是对被指在1970年代后期在柬埔寨犯下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等罪行的前红色高棉高级领导人进行审判。2007年6月12日,特别法庭通过了内部规则,标志着法庭开始运作。2009年2月,法庭正式开庭对前红色高棉成员进行审判。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相关文献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
法庭组成审判大厅基于联合国和柬埔寨签订的协议,审判是由柬埔寨本国法官和国际法官共同主持的。其中,预审庭和审判庭都是由三名柬埔寨籍法官和两名外国籍法官组成,而最高法庭则是由四名柬埔寨籍和三名外国籍法官组成。各法庭还有一至两名预备法官。所有外国籍法官均是由柬埔寨最高法院长官从联合国秘书长的提名名单中挑选和任命的。各法官任期至特别法庭的审判完毕为止。现任的法官有:RobertPetitCheaLangMarcelLemondeYouBunLengRupertSkilb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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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沿革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编制为31名议员,任期两年。1952年5月1日:由议员互选产生议长及副议长。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岛归还日本,立法院解散。1954年2月1日:美国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议员选举法”,立法院议员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制”,并编制为29名议员。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议事大楼完成并迁入。1954年8月31日:设置共产主义政党调查特别委员。(于隔年4月3日废除)1954年10月21日:冲绳人民党的濑长龟次郎议员因被由于军事审判两年徒刑确定,被剥夺议员资格。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公布。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议员任期改为三年。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议员选举法修正,立法院的编制增加为32名议员。组织琉球政府立法院会议场地立法院议员由琉球居民选举产生,为一院制的议会。会期例会:每年召开一次,自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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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历史
史前和早期历史放射性碳年代对于柬埔寨西北部马德望省的测定证实Hoabinhian石器工具的年代为公元前6000-7000年。扶南王国西元一世纪时,柬埔寨境内建立扶南国,奉印度教为国教,故受印度文化影响甚深。扶南王国国都是毗耶陀补罗城(Vyadhapura,梵文:猎人城),在今巴南(Banam)附近,有湄公河西北流东入海。高棉语中扶南国王叫Kurungbnam,Kurung(帝)bnam(山),扶南是bnam(山)的对音。扶南国有属国真腊。公元七世纪中叶,扶南国为北方倔起的真腊所灭,扶南王子流亡爪哇,建立山帝王朝。中国史籍《后汉书》称为“究不事”。真腊王国中国隋朝史籍记载了一个名为真腊王国的国家派遣使者前往中国。《隋书》首先称为真腊。《唐书》称为吉蔑、阁蔑(都是Khmer的对音)。高棉帝国9到15世纪初的吴哥王朝国力强盛,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吴哥文明。9世纪至15世纪出现的吴哥王朝,被称为高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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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会
历史柬埔寨国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47年。根据1947年颁布的《柬埔寨王国宪法》,在国王之下设立王家议会、国民议会和王国议会。王家议会负责处理与王位继承相关的事宜,国民议会和王国议会系通常意义上的议会两院。1953年柬埔寨独立,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和王国议会组成。朗诺政权时期,撤销了国会,代之以制宪会议。民柬时期,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立法机构。1981年,柬埔寨举行自独立以来的首次全国大选,产生了一院制国会。1999年3月4日,柬埔寨国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参议院的宪法修正案。同年3月25日参议院正式成立,谢辛任首届参议院议长,柬国会从此转为两院制。参见柬埔寨参议院柬埔寨国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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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内战
文献MilitaryHistoryInstituteofVietnam.VictoryinVietnam:AHistoryofthePeople"sArmyofVietnam,1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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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联合国建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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