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之一。获奖成果由国务院批准,授予。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1985年至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000年至2002年设一等奖、二等奖。2003年至今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获奖项目分为通用项目与国防专用项目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