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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众议院

加拿大众议院英语:Canadian House of Commons;法语:Chambre des communes du Canada;又译加拿大下议院)是加拿大国会的一部分,并与上议院及君主组成整个立法机关。下议院是整个立法机关唯一由民主产生的部分,现有338个议席。

加拿大国会是仿效英国国会的西敏模式,于1867年7月1日成立。下议院于国会拥有最大的权力及最高的问责权。上议院通常不会驳回下议院的法案,所有政府机构只需要向下议院问责,而内阁亦只需要获得下议院的信任。

下议院的任期为大选后至总督宣布解散,但是宪法列明不可超过五年。但是,因为战略上的考虑,政府通常会于四年后宣布大选,来给予执政党充分时间准备。2015年10月议席增加至338席。

加拿大众议院相关文献
纽约州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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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众议院
历史英国国会于1867年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伦瑞克省结合成加拿大联邦(加拿大省同时废除并分拆成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而加拿大国会下议院亦同时成立。新成立的加拿大国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并仿效英国国会所用之西敏制。然而,由于加拿大实行联邦制,部分立法权是归于各省的议会而非联邦国会,这点也与实行单一制的英国有别。此外,英国国会当时仍凌驾于加拿大国会之上,并可就加拿大境内事务立法。《1931年西敏法令》通过后,英国国会自此通过的法案除少数个别情况外不再适用于加拿大和其他自治领。《1982年加拿大法案》更全面除去英国国会对加拿大的余下少量立法权,加拿大的立法程序自此完全从英国独立。成员和选举根据加拿大宪法,国会下议院不可以少于282个议席,而且,每个省份所得的下议院议席不可少于1986年时所得的议席,或少于该省所得的上议院议席。现时下议院的338个议席都代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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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罗拉多州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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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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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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