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1789年司法条例

1789年司法条例

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 (ch. 20, 1 Stat. 73) was a United States federal statute adopted on September 24, 1789, in the first session of the First United States Congress. It established the federal judiciary of the United States.Article III, Section 1 of the Constitution prescribed that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vested in one supreme Court, and such inferior Courts" as Congress saw fit to establish. It made no provision for the composition or procedures of any of the courts, leaving this to Congress to decide
1789年司法条例简介资料
1789年9月24日
1789年司法条例相关文献
邦联条例
背景在1754年北美各殖民地领导人出席的奥尔巴尼会议(英语:AlbanyCongress)上,本杰明·富兰克林提出了倡导美利坚合众国大联合思想的“奥尔巴尼联盟”计划。自此之后,政治领域对联盟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从1775年起开始担任临时政府的大陆会议提出各州建立自己的政府与宪法。但事实情况并不容乐观,不同的州之间的宪法编写进程大相径庭,有些条例模糊而不规范。领导人们意识到,美利坚合众国应该拥有一套正式、为其量身打造的宪法。民众们也发现,只有州与州团结的更加紧密、成为一个整体,国家才可以争取更多的权利,取得更大的成就。在这种内外局势下,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提出并着手起草的全国宪法——《邦联条例》,于1776年应运而生。条例的起止出于对“一个保障美国独立、自由及主权完整的联邦计划”的需要,第二次大陆会议提出了美国邦联条例。在战争之后,一些民族主义者,尤其是那些曾经效力于大陆军的战士,控诉对于一个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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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
基本含义司法独立主要包含两方面,即宪制上的独立和观点上的独立。司法人员任命方式及任期保障能够确保司法独立。法官执行职务时,享有和继续享有广泛保障,不会因以法官身份审案时所作出的行为而负上民事责任。此外,立法机关不得质疑法官的行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素。参考权力分立孟德斯鸠转型正义老残游记白玫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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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军条例
参考资料《中国法制史》,蒲坚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7-304-02441-0/D·209,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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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科学
历史早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就有相关法医学的发展。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秦代的《封诊式》对法医鉴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人命案件中,鉴定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尸体的位置、创伤的部位、数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此后,宋代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根据个人经验,编写《洗冤集录》,为中国法医研究的集大成者,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其反映出法医工作的核心: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法医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1575年,法国外科医生帕雷(Ambrose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1598年,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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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
欧陆法系的司法在欧陆法系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法官会传召证人,盘问证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但不一定具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另外,检察机关通常都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英美法系的司法在普通法(英美法系)法制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法官或裁判官的角色只是确保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代表政府的律师)和被告人能公平地提出自己的论据,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被控告的是严重罪行(如谋杀、强奸等),有些地区(如英国及美国)是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只负责决定处罚方式。在普通法系中,只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而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判案,都对以后的同类诉讼有约束力,成为案例法。另外,检控机关通常都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司法机构的职能司法机构最主要的职能就是行使司法权,即通过公共强制力维持社会秩序,进行利益仲裁,在有些国家也包括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司法机构根据法律审理案件,解决法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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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籍
家族谱大览
司氏宗谱 [17卷]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敦本堂, 民国30[1941]. 存13册 : 插图, 世系表. 收藏所 : 太原市寻源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编纂者 : 司绍凯,印祖光,字根源 ; 司世仁,字伯篪 ; 司立公,字文光. 受姓祖 : 程伯休父. 为司马官,因官受姓. 远祖 : (宋) 司超. 本司马之后,因避晋末之乱,易姓为司. 豫章宗祖(一世) : (宋) 司绶. 自凤阳迁建昌,辟祚于白沙. 樵江开基祖(6世) : (宋元之际) 司润,字深甫,行万二,号乐樵. 鼻祖(10世) : (元明之际) 司贵淳,讳朴,号天祐. 深甫公4世孙. 由黄梅宦游宿松. 房祖(15世) : 司灵凤 ; 司灵鸫 ; 司灵鹄...等. 太湖支祖 : 司灵鶠. 世派 : 尚国大廷 以应熙朝 立绍世业 开继光昭 礼全德裕 治良文超 乾坤保合 祥发泰交. 注 : 此谱不全,从卷二开始拍摄. 内含民国6[1917]版之卷2-6, 及民国30[1941]版之卷6, 10, 12-17. 散居地 : 安徽省宿松县, 太湖县等地. 书名据书签题, 及版心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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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氏宗谱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敦本堂, 民国30[1941]. 存13册 : 插图, 世系表. 收藏所 : 太原市寻源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编纂者 : 司绍凯,印祖光,字根源 ; 司世仁,字伯篪 ; 司立公,字文光. 受姓祖 : 程伯休父. 为司马官,因官受姓. 远祖 : (宋) 司超. 本司马之后,因避晋末之乱,易姓为司. 豫章宗祖(一世) : (宋) 司绶. 自凤阳迁建昌,辟祚于白沙. 樵江开基祖(6世) : (宋元之际) 司润,字深甫,行万二,号乐樵. 鼻祖(10世) : (元明之际) 司贵淳,讳朴,号天祐. 深甫公4世孙. 由黄梅宦游宿松. 房祖(15世) : 司灵凤 ; 司灵鸫 ; 司灵鹄...等. 太湖支祖 : 司灵鶠. 世派 : 尚国大廷 以应熙朝 立绍世业 开继光昭 礼全德裕 治良文超 乾坤保合 祥发泰交. 注 : 此谱不全,从卷二开始拍摄. 内含民国6[1917]版之卷2-6, 及民国30[1941]版之卷6, 10, 12-17. 散居地 : 安徽省宿松县, 太湖县等地. 书名据书签题, 及版心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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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氏宗谱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敦本堂, 民国30[1941]. 存13册 : 插图, 世系表. 收藏所 : 太原市寻源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编纂者 : 司绍凯,印祖光,字根源 ; 司世仁,字伯篪 ; 司立公,字文光. 受姓祖 : 程伯休父. 为司马官,因官受姓. 远祖 : (宋) 司超. 本司马之后,因避晋末之乱,易姓为司. 豫章宗祖(一世) : (宋) 司绶. 自凤阳迁建昌,辟祚于白沙. 樵江开基祖(6世) : (宋元之际) 司润,字深甫,行万二,号乐樵. 鼻祖(10世) : (元明之际) 司贵淳,讳朴,号天祐. 深甫公4世孙. 由黄梅宦游宿松. 房祖(15世) : 司灵凤 ; 司灵鸫 ; 司灵鹄...等. 太湖支祖 : 司灵鶠. 世派 : 尚国大廷 以应熙朝 立绍世业 开继光昭 礼全德裕 治良文超 乾坤保合 祥发泰交. 注 : 此谱不全,从卷二开始拍摄. 内含民国6[1917]版之卷2-6, 及民国30[1941]版之卷6, 10, 12-17. 散居地 : 安徽省宿松县, 太湖县等地. 书名据书签题, 及版心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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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氏宗谱 [17卷]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敦本堂, 民国30[1941]. 存13册 : 插图, 世系表. 收藏所 : 太原市寻源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编纂者 : 司绍凯,印祖光,字根源 ; 司世仁,字伯篪 ; 司立公,字文光. 受姓祖 : 程伯休父. 为司马官,因官受姓. 远祖 : (宋) 司超. 本司马之后,因避晋末之乱,易姓为司. 豫章宗祖(一世) : (宋) 司绶. 自凤阳迁建昌,辟祚于白沙. 樵江开基祖(6世) : (宋元之际) 司润,字深甫,行万二,号乐樵. 鼻祖(10世) : (元明之际) 司贵淳,讳朴,号天祐. 深甫公4世孙. 由黄梅宦游宿松. 房祖(15世) : 司灵凤 ; 司灵鸫 ; 司灵鹄...等. 太湖支祖 : 司灵鶠. 世派 : 尚国大廷 以应熙朝 立绍世业 开继光昭 礼全德裕 治良文超 乾坤保合 祥发泰交. 注 : 此谱不全,从卷二开始拍摄. 内含民国6[1917]版之卷2-6, 及民国30[1941]版之卷6, 10, 12-17. 散居地 : 安徽省宿松县, 太湖县等地. 书名据书签题, 及版心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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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氏宗谱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敦本堂, 民国30[1941]. 存13册 : 插图, 世系表. 收藏所 : 太原市寻源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编纂者 : 司绍凯,印祖光,字根源 ; 司世仁,字伯篪 ; 司立公,字文光. 受姓祖 : 程伯休父. 为司马官,因官受姓. 远祖 : (宋) 司超. 本司马之后,因避晋末之乱,易姓为司. 豫章宗祖(一世) : (宋) 司绶. 自凤阳迁建昌,辟祚于白沙. 樵江开基祖(6世) : (宋元之际) 司润,字深甫,行万二,号乐樵. 鼻祖(10世) : (元明之际) 司贵淳,讳朴,号天祐. 深甫公4世孙. 由黄梅宦游宿松. 房祖(15世) : 司灵凤 ; 司灵鸫 ; 司灵鹄...等. 太湖支祖 : 司灵鶠. 世派 : 尚国大廷 以应熙朝 立绍世业 开继光昭 礼全德裕 治良文超 乾坤保合 祥发泰交. 注 : 此谱不全,从卷二开始拍摄. 内含民国6[1917]版之卷2-6, 及民国30[1941]版之卷6, 10, 12-17. 散居地 : 安徽省宿松县, 太湖县等地. 书名据书签题, 及版心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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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氏宗谱 [17卷]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敦本堂, 民国30[1941]. 存13册 : 插图, 世系表. 收藏所 : 太原市寻源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编纂者 : 司绍凯,印祖光,字根源 ; 司世仁,字伯篪 ; 司立公,字文光. 受姓祖 : 程伯休父. 为司马官,因官受姓. 远祖 : (宋) 司超. 本司马之后,因避晋末之乱,易姓为司. 豫章宗祖(一世) : (宋) 司绶. 自凤阳迁建昌,辟祚于白沙. 樵江开基祖(6世) : (宋元之际) 司润,字深甫,行万二,号乐樵. 鼻祖(10世) : (元明之际) 司贵淳,讳朴,号天祐. 深甫公4世孙. 由黄梅宦游宿松. 房祖(15世) : 司灵凤 ; 司灵鸫 ; 司灵鹄...等. 太湖支祖 : 司灵鶠. 世派 : 尚国大廷 以应熙朝 立绍世业 开继光昭 礼全德裕 治良文超 乾坤保合 祥发泰交. 注 : 此谱不全,从卷二开始拍摄. 内含民国6[1917]版之卷2-6, 及民国30[1941]版之卷6, 10, 12-17. 散居地 : 安徽省宿松县, 太湖县等地. 书名据书签题, 及版心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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