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是史官(或史家)对历史的详实记录,有别于古代私家编撰史书,即所谓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正史”一词最早见于阮孝绪《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因纪传体《史记》、《汉书》之书,以帝王(本纪)为纲,故称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而其间的“三史”、“四史”、“七史”、“十一史”、“十三史”、“二十一史”、“二十二史”、“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二十六史”都可称作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约500万字。《明史·艺文志》又分为纪传、编年二体,所谓正史,为各朝政府为前朝所编修史书,二十五史皆为纪传体,无编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