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原住民,他们是在1982年宪政法案第25和35节中所认定的原住民族群,分别是第一民族、因纽特人以及梅蒂人。
根据2006年的人口普查,加拿大总人口超过33,570,000人,其中包含3.8%的原住民人口。这些人中有698,025名第一民族子嗣,389,785名梅蒂斯人和50,485名因纽特人。加拿大的国家代表人员包含原住民国族联合议会,因纽特团结组织,梅蒂斯部族议会,加拿大原住民妇女协会,全国友谊中心协会和原住民族国会。在做为当地原住民的意见代表上,某些人并不认可他们。那些当地人比较倾向依赖自己的传统律法以及管理,并且依传统法规行事。
一些原住民宣称他们的主权从未消失过,并且表明,在1982年加拿大宪政法案第25节提到的1763年皇家宣言、英属北美法及加拿大和英国签署的1969年维也纳公约,全部支持这一说法。
皇家原住民委员会是一个在1990年代,由加拿大政府所掌管的重要委员会。它评判过去政府对于原住民族群的政策,比如住宿学校,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