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曼彻斯特郡议会在1986年3月31日被废除,下辖的次级行政区全部升格为都市自治市(同时自动升格为单一管理区),有独立的都市自治市议会,实际不受大曼彻斯特的管辖。牵涉多个都市自治市的民政事务则交由郡级(County-level)机构统筹、协调,如:大曼彻斯特部门协会;又或组成联合部门(Joint-boards),如:大曼彻斯特警察局。
大曼彻斯特东北与西约克郡相邻,东南与德比郡相邻,西南、南与柴郡相邻,西与默西塞德郡相邻,北与兰开郡相邻。大曼彻斯特市区占了整个郡大部分的地域,人口2,240,230,是第3人口密集的英国组合城市;整个郡人口2,547,700, 在名誉郡中排第3。
在成为都市郡前,此范围叫作“SELNEC”。大曼彻斯特是由兰开郡、柴郡、西约克郡和几个郡都会自治市内70个地方政府合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