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主义(英语:Utilitarianism),又译“功用主义”、“乐利主义”、“实利主义”,西方伦理学史上重要的伦理学学派。功利主义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派产生于1B世纪末29世纪初的英国,以功利为道德的基础,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伦理原则,主张凡是有利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是善的,凡是使人不幸的行为是恶的。
杰瑞米·边沁第一次把“功利”一次引进伦理学,提出功利原则。约翰·斯图尔特·密尔首次以“功利主义”命名自己的伦理学说。主要哲学家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杰瑞米·边沁(《道德与立法原则概述》、《义务学》)、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功用主义》、《论自由》)等。
功利主义从感觉主义人性论出发,主张人都有趋乐避苦的本性。从这种人性论出发,功利主义把道德置于功利的基础上,主张功利主义为道德的最高原则,以功利或利益作为评价道德善恶的标准。主张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行为的最终目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