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暨工程处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暨工程处

Agency for Palestine Refugees in the Near East (UNRWA) is a relief and human development agency, originally intended to provide jobs on public works projects and direct relief for 652,000 Arab Palestinians who fled or were expelled from their homes during the fighting that followed the termination of the British mandate over the region of Palestine.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暨工程处相关文献
近东
定义19世纪以前,在欧洲人眼中,“东方”指的是奥斯曼帝国发源地。1820年代,奥地利首相克莱门斯·梅特涅曾说“derBalkanbeginntamRennweg”(巴尔干从Rennweg开始),Rennweg只是维也纳市郊往东方的一条道路。1834年英国游记历史学者AlexanderKinglake出发前往圣地,途经伊斯坦布尔、塞浦路斯、贝鲁特、开罗、耶路撒冷、大马士革等地,在其著作《Eöthen,orTracesofTravelBroughtHomefromtheEast》中,他发现“东方”开始于贝尔格莱德,从这里他离开了熟悉的欧洲(哈布斯堡奥地利帝国),踏上陌生的奥斯曼帝国领域。1902年,英国考古学者D.G.Hogarth在其书《TheNearerEast》中,定义“近东”的地理范围:包含巴尔干半岛、埃及、安那托利亚、亚美尼亚、阿拉伯半岛,以及伊朗西部。在同一年,美国海军军官阿尔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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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
成员国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最初参加者共有48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兰西民族解放委员会、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苏联、乌克兰、白俄罗斯、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印度、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土耳其、南非、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援助金额这辆由美国鲍德温机车公司费城工厂于1947年1月生产的2-8-0式客货两用蒸汽机车编号为KD7-534,它是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在二战后向中国提供的援助物资之一。摄于北京中国铁道博物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获得的救济资金和物资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美国提供了27亿美元的资金和物资,英国提供了6.2亿美元的资金和援助物资,加拿大提供了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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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近东
外部链接TheHistoryoftheAncientNearEast—AdatabaseoftheprehistoricNearEastaswellasitsancienthistoryuptoapproximatelythedestructionofJerusalembytheRomans...VicinoOriente—VicinoOrienteisthejournaloftheSectionNearEastoftheDepartmentofHistorical,ArchaeologicalandAnthropologicalSciencesofAntiquityofRome‘LaSapienza’University.TheJournal,whichispublishedyearly,dealswithNearEasternHistory,Archaeology,Epi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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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东问题
拿破仑时代阿索斯海战后的俄罗斯舰队在19世纪初期,欧洲的焦点落于拿破仑一世身上。他为了保障自己的统治,以及维持欧洲无力反抗他,因此拿破仑于1807年蒂尔西特和约中与俄罗斯帝国结盟。俄国承诺协助拿破仑对抗英国,作为回报,沙皇将会取得奥斯曼帝国治下的摩尔达维亚及瓦拉几亚。若苏丹拒绝交出这两块地区,法俄将会联合进攻奥斯曼帝国,而奥斯曼于欧洲的统治地区将会被两国瓜分。拿破仑计划除了威胁到奥斯曼帝国外,亦威胁了英国、奥地利及普鲁士,因为法俄的强大同盟将会令三国无力抵抗。法俄的联盟自然引起奥地利的猜忌,因为她认为法俄联军将会毁灭奥斯曼帝国,不过奥国仍然认为可以通过外交手段阻止。不过若外交手段失败,奥地利首相克莱门斯·梅特涅决定他会支持对奥斯曼帝国的瓜分。因为尽管瓜分对奥国可能不利,但至少比起俄国单独完全吞并东南欧更安全。但是,法俄联军在这次俄土战争中并未有发生,而且联盟亦最终于1812年因为俄法战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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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
定义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难民地位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一些区域性的公约在联合国上述公约的基础上,也对难民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细化。例如《关于非洲难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规定:“难民一词亦适用于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出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习惯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寻求避难的任何人。”国际法确立的对难民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驱回”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前者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有足以危害其所处国家的安全等其他严重情形,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后者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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