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十八省,或称关内十八省、汉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个名词,指清朝将原来的明朝统治区的两直隶、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这十八个省份维持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族的发源地满洲三将军辖区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内地十八省的概念与范围自康熙年间至光绪年间两百多年来大致维持不变。清末和民国建立后,在十八省以外的地方开始建立新的省份;共和国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另设有自治区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