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婚姻

婚姻

婚姻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结婚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会、情感、经济、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

现代婚姻普遍为男女单偶制形式,同时已有不少地区承认同性婚姻。但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许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

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他条件下不限制结婚次数。目前,世界上婚龄最长的夫妇已经结婚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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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婚姻琐谈
周代婚姻琐谈,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之一,它的发生基于最根本的人性,并符合人类繁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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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定义婚姻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与地区、不同文化中的定义中有若干差异。人类学家爱德华·韦斯特马克在其1922年的著作《人类婚姻史》中将婚姻定义为“男性与女性之间持久的结合”。但在他1936年的著作《西方文明中的婚姻未来》中,他否决了自己先前的定义,将婚姻定义为“一个或多个男人与一个或多个女人妇女之间受法律或习俗承认的关系”。人类学手册《笔记与疑问》将婚姻定义为“男女之间的结合,使得女人所生的孩子是双方的公认合法后代”婚姻本质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现代社会主要是依据法律。婚姻成立的主要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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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同性婚姻
同性注册伴侣关系1989年6月7日,丹麦通过法律承认同性注册伴侣(丹麦语:registreretpartnerskab)关系,并于同年10月1日生效,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国家。1996年法律延伸至格陵兰并于1999年修改。注册伴侣的内涵几乎等同于婚姻。注册伴侣的所有财务权益及责任几乎同异性婚姻一样,以下两项除外:婚姻关系所指明的性别(一男一女)不适用于注册伴侣关系除了所有签名同意,国际条约规定并不适用。脱离注册伴侣关系的程序与异性离婚一样。注册伴侣必须符合以下一种居住要求才可登记注册:(1)其中一人必须是丹麦公民并居住在丹麦,或(2)双方在丹麦居住超过两年。芬兰、冰岛及挪威公民可被视为丹麦公民以符合居住要求。司法部长可下令承认由来自与丹麦有相似法律国家的人为丹麦公民。2009年3月17日,丹麦议会公布法案允许注册同性伴侣共同领养孩子,2010年5月4日,法案通过并于7月1日生效。同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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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婚姻
参见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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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的婚姻
柏拉图有一天问老师苏格拉底什么是婚姻。苏格拉底叫他到杉树林走一次,要不回头地走,在途中要取一棵最好、最适合用来当圣诞树的树材,但只可以取一次。柏拉图充满信心地出去,半天之后,他一身疲惫地拖了一棵看起来直挺、翠绿,却有点枝叶稀疏的杉树。苏格拉底问他:“这就是最好的树材吗?”柏拉图回答老师:“因为只可以取一棵,好不容易看见一棵看似不错的,又发觉时间、体力已经快不够用了,也不管是不是最好的,所以就拿回来了……”这时,苏格拉底告诉他:“那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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