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府为中国旧府名,治所在南平县(今天的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延平路置。下领七县:南平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顺昌县、永安县、大田县。延平府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南平市和沙、金两溪中下游及尤溪流域。属福建省。清辖境南部略有缩小,大田县划出,属永春直隶州。考评:冲,难。终清一朝,延平府下领六县:南平县、顺昌县、将乐县、沙县、永安县、尤溪县。明清两代,延平府辖境大致相同,为:东至建宁府建安县界50里,西至汀州府清流县界225里,南至福州府古田县界120里,北至邵武府邵武县界180里;东西距275里,南北距300里。
辛亥革命后,全国废府州厅改县,撤销建宁、延平、邵武3府,设北路道,延平府建置从此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