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是悬挂于朝堂之外的一面大鼓,为中国古代重要的直诉方式之一。
登闻鼓有专门的官吏看守,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据史书记载于周朝就设有登闻鼓,当时称作“路鼓”。魏晋以后历朝都设有登闻鼓,《晋书·卫瓘传》载:“于是繇等执黄旛,挝登闻鼓。”北魏延和元年(432年),于阙门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唐代登闻鼓约始设于高宗年间。武则天时还创有匦使院。元朝亦设登闻鼓、邀车驾。
登闻鼓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大不相同,历朝或有增补,如邀车驾或公车上书、叩阍等。宋朝平民可以到登闻鼓院起诉,其中平民翟马周起诉宰相李昉就成功了,且李昉遭到贬职。宋朝以后,汉族亡国的元朝,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汉族亡国的清朝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中国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