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督(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或译新南威尔士总督、纽省总督,是澳大利亚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在新南威尔士州的全权代表。澳大利亚各州的州督在其任职的州行使的宪政和仪式职能类似于澳大利亚总督在全国层面的职能。州督人选由新南威尔士总理提名,由女王直接任命。总督的任期无限(正式称谓是“由女王陛下决定”),但按照惯例正常任期是五年。
新南威尔士州督职位最早是18世纪英属新南威尔士的殖民地总督,首任总督随同殖民地在1788年设立尔就职,因此是澳大利亚历史最悠久的未间断的职司。现在的州督建制是在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经由《1902年新南威尔士宪法法令》设立的,此法规定州督为新南威尔士州的督抚,依照新南威尔士行政局的建议行使职权。虽然州督职位经法律定义,但当时其法理本质仍为英国君主和英国政府的代表(和联邦总督和其他州督一样)。在此后数年中,英国政府对澳大利亚的影响逐渐减少,最后经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