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泰国宪法法院

泰国宪法法院

泰国宪法法院原是泰国于1997年10月11日创设的宪法法庭,由于在2006年9月19日泰国发生军事政变,军事政权的成员随即宣布从即日起终止原宪法,该法庭以及政府内阁的运作亦被终止,后来法庭被新成立的"泰国宪法仲裁委员会"代之,并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泰国宪章法庭原先由十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七人由泰国司法部委任,八人由参议院委任。现今实际运作的泰国宪法仲裁委员会由九人组成,全部由泰国司法部委任。

目前此法庭的主要负责人是检察总长:恰如盼•迈达嘉尊(Khun Ying Jaruvan Maintaka[2]),泰国传媒相信她是泰国前总理他信的政敌。

泰国宪法法院相关文献
泰国宪法法院
成员及其产生办法泰国宪章法庭原先由十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七人由泰国司法部委任,八人由参议院委任。现今实际运作的泰国宪法仲裁委员会由九人组成,全部由泰国司法部委任。法庭负责人目前此法庭的主要负责人是总检察长:恰如盼·迈达嘉尊(KhunYingJaruvanMaintaka),泰国传媒相信她是泰国前总理他信的政敌。注释^泰语“คุณหญิง”,是恰如盼尊女士的王室封号。参见司法政变泰国政治泰国宪法泰国枢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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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
历史韩国宪法法院于1988年依据韩国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在1960年到1988年宪法法院成立之前,韩国仅有过3次对宪法的审查。而在宪法法院成立的头一年中,宪法法院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韩国宪法法院已经处理了13,945个案件,其中有13,058个案件已经解决,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这些巨大变革主要得益于韩国1987年的六月民主运动,最终导致韩国宪法法院和新的法律审查体系在韩国的建立。2017年3月10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总统弹劾案成立,朴槿惠被即时罢免,成为韩国历史上首位被罢免的总统。地位与职能宪法法院在韩国宪法中单独成章,地位与韩国国会、韩国政府以及韩国最高法院平级,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宪法争议的最终审判权宪法法院具有对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政党解散、政府高官的弹劾、宪法申诉、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权限纠纷的最终审判权。宪法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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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人员组成宪法法院的法官由德国联邦参议院和德国联邦议院推选产生。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国宪法),联邦宪法法院共有法官16名,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经由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推选出8名。法官任期最长12年,不得连任。实际上,德国联邦参议院经常把选任宪法法院法官的权力委派给由数名参议院议员组成的所谓“法官任命委员会”来行使;许多学者对这种做法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违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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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广场
参考文献坐标:19°25′58″N99°08′00″W/19.43278°N99.13333°W/19.43278;-99.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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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广场
参考资料宪法广场图片SyntagmaSquarePublicWirelessInternetservice(inGreek)坐标:37°58′32″N23°44′05″E/37.97556°N23.73472°E/37.97556;23.7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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