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Die historische Rechtsschule,或die geschichtliche Schule der Rechtswissenschaft)是十九世纪初兴起于德意志地区的一个法学流派。其产生背景是古典主义思潮对近代自然法和理性法思潮的反动,强调法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规定性。
这一学派由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创立。萨维尼主张,法的发展只能追溯到民族精神(Volksgeist)那里。民族精神概念来自于黑格尔对其世界历史的观点的阐述。历史法学派的基本主张是:法(Recht)并非由立法者随意创制,而是作为民族意识中鲜活的信念-如同民族的语言、道德、风俗-被把握的。诚然,这种法信念也为立法者所颁布出来,但其发展和变化却深深植根于历史,是随着时代的变幻而有机发展的。因此,民族在实践中对法的不断变化的需求就成为了这种法信念的承担者。在这种发展不息的法体系中,法学家阶层被赋予了出任民族法意识之代表的任务,他们负责对现行法进行学术加工,将之呈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