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次大陆,历史上官方根据统治的需要以“省”(Province)名作为一级行政区存在的时间,从185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到1950年印度宪法颁布生效不到一百年。1947年印度独立,印巴分治分治后,在印度共和国,作为一级行政区存在的时间仅三年,其区划调整幅度不大,之后撤省建立邦和中央直辖区,故实际上在印度共和国,省仅为英属印度时期的行政区划。在巴基斯坦,其直属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一直沿用原有省名,区划调整不大。
自1612年英国在苏拉特建立第一个贸易据点开始,整个17世纪英国人控制了扩展到占据印度次大陆三个沿海海岸,包括孟买、金奈和加尔各答,这三个城市都是当时的东印度公司(即之后的英属印度)管辖区(或称省)的行政中心,三大管区均设有行政长官即省长,其中孟加拉省(孟加拉管区)省长成为后来的印度总督。这些省份都是通过战争手段扩大的领土,19世纪中叶推行所谓的“无嗣失权”(Doctrine of lapse)政策,印度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