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是中国古代政府因应灾荒而采取的救灾政策。
中国很早就有所谓的灾难,例如地震、旱灾、水灾、蝗灾、瘟疫等,在荒年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因此执政者很早就发展出荒政,《礼记·月令》载:“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赈乏绝。”。西周时期荒政已初具雏形。《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荒政十二”包括“散利”、“薄征”、“缓刑”、“驰力”、“舍禁”(取消山泽禁令,准许百姓狩猎)、“去几”(免除关市征税)、“眚礼”、“杀哀”、“蕃乐”(不准歌舞作乐)、“多昏”、“索鬼神”(祈祷降福)、“除盗贼”。
先秦时代已出现“劝分”,属于一种社会救助现象,所谓“救荒之政,莫急于劝分。”。黄震说“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也。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富者种徳,贫者感恩,乡井盛事也。”为了激励地主赈灾,北宋天禧元年二十五日,“诏诸州官吏,如能劝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