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劳斯在1965至1966年间的讲课,或许能进一步丰富我们对《论法的精神》的理解——迄今,坊间对此书的印象,大多仍停留在“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命题。擅长文本细读功夫的施特劳斯,带领着美国学生们研读这一作品,将孟氏的巨著视为政治哲学作品来严肃对待。与此同时,施特劳斯也延续了向来的授课风格:少给定论,多给问题。在讲课中,他努力启发学生们思考:《论法的精神》何以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它如何隐秘地颠倒了西方传统政治学的考察方式?对德性与自由的新理解,又如何为现代人的政治生活设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