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动议(amend)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修改或润饰主动议。当主动议出现瑕疵、不被与会者全部接纳,又不到完全否定的地步时,可以针对瑕疵处提出一级修正动议,加入、删除或修改内容。此动议需经附议,可以讨论,已通过的修正案不可以被重复提出或再度修正。表决时,需有半数与会者支持,方为成立,修正后内容加入主动议中;此表决结果并不影响主动议本身的表决结果,因为这只是针对“修正案”进行的表决,而不是针对“主动议”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