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修正案是美国宪法的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在1865到1870年之间通过,即美国内战结束之后的五年。
这些修正案的实施是战争结束后美国南部重建的重要元素。其支持者将之视为把美国从一个(引用亚伯拉罕·林肯的话)“半奴隶半自由”的国家改造成将宪法保障的“自由的祝福(blessings of liberty)”扩展至全体男性民众,包括以前的奴隶和他们的后裔的国家。
第十三修正案(于1865年提出并批准)废除了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于1866年提出,并于1868年批准)包括特权与豁免权条款、正当程序与平等保护条款。第十五修正案(于1869年提出,并于1870年总统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的主导之下批准)授予无论“种族、肤色,或以前曾受劳役”的人投票权。这个修正案并不包括女性。要等到另一个修正案——第十九,于1920年批准——女性才被授予投票权。
这些修正案皆是为了保障非裔美国人的自由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