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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

美国法律源自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英国普通法体系,只是在最高权力条款规定下,美国宪法、国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和美国参与的国际条约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这些文件组成了联邦制下联邦法律的基础,确定了联邦、五十个州与海外领地的法律权限。

美国法律相关文献
法律
法律门类法律最初指国内法,只在一国主权范围内适用。随着国家间交流的频繁,国际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和国内法常常发生冲突,也随着冲突逐渐彼此协调。虽然所有的法律体系处理的议题通常都是很类似甚至是一样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各种法律的分类和命名上通常都会不同。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物权法)。在大陆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属于债法的一部分,信托法则在法令制度或国际公约下运作的。国际法、宪法、行政法、海商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与信托法被视为“传统核心课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课题。国际法为了建立国际公法的制度,联合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构想了出来。在全球化经济的现在,法律也一样全球化了。国际法可以是指三种事物: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超国家组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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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学
法律哲学:作为一种术语法哲学与法理学“法哲学”一词与“哲学”一样,都是在日本学者翻译之下从西方文明进入汉字体系。在十九世纪的东京帝国大学,出现了名为“法理学”的课程(该课程之前的名称为“法论”);其内容也相当于当时日本学界所称之法哲学。当时担任该课程教席、时年二十五岁的穗积陈重曾于其《法理学大纲》一书中说明了何以在课程名称上要用法理学代替法哲学。穗积陈重曾留学英国;受到梅茵历史法学派的影响,因而较重视实证法研究。但当时欧陆法哲学因受黑格尔影响,以抽象及形而上学为其特色,故穗积陈重认为法哲学一词过于强调一种形而上学的色彩,忽略了其研究法律根本原理之面目,便另以英美之Jurisprudence将法哲学翻译为“法理学”。今日对哲学一词的一般认识,已不像十九世纪末的日本学界一般将其等同于形而上学。然而在中文的语境中,由于学术界长期使用法理学此一译名来指称法哲学,因此,法理学和法律哲学这两个术语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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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
外部链接EmersonH.TillerandFrankB.Cross,"WhatisLegalDoctrine?,"NorthwesternUniversityLaw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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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
学位历史19世纪,专业(职业)博士学位在美国获得发展。医学博士率先于1807年出现,而法律博士学位(JurisDoctor,J.D.)则稍晚。当时,美国的法律体系与法律教育制度同样处于发展和变化中,法律作为一个职业的地位依然没有完全确立,所以法律学位的完善也花了更长的时间。19世纪中期,在美国很多人致力于提高法律教育的质量。在1870到1895年间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的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将毕生精力投入到美国法律教育的改革中。历史学家RobertStevens写道:“Langdell的目标是把法律教育变为大学教育——不是在大学阶段,而是学士后的三年学习。”Langdell所开创的法律教育方法包括案例教学法(学习经典案例)和苏格拉底教学法(拷问学生对案例推理的理解)。美国法律博士教育最显著的标志即为案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教学法。法律博士学位首先出现在哈佛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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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
总览法律渊源美国法律有四种来源,它们分别是宪法、行政法、成文法与普通法(包括案例法)。最重要的法律来源是美国宪法。所有其他法律都归宪法管理并低于宪法。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譬如国会通过与宪法相冲突的法律,最高法院可判定该法违宪。特别地,一部法律并不会被判违宪而“自动”消失;它必须由一部后继法进行删除。很多联邦和州的法律在被判定违宪之后仍然留在法典中。但是按照“遵循先例原则”,一般下级法院不会引用违宪的法律,如果使用也会被最高法院撤销判决。美国普通法美国与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继承了英国法律的普通法传统。比如,美国法院承袭了“遵循先例”原则。一小部分在独立战争时实行的重要的英国成文法被几乎一字不差地被美国各州分别照搬。很多法律人士都会承认的是欺诈法和伊丽莎白第13号成文法这两个例子。这些英国法律的现代美国版本仍然时常被现时的法律文书所引用。虽然不同的英联邦国家法庭经常受到彼此的判决影响,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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