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通常是年度性与全球性的节日,目的是为了庆祝劳动阶级对社会和经济所做的贡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劳动节是在5月1日(如法国、瑞典),因此通常也称之为国际劳动节。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美国和加拿大的劳动节是在9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新西兰的劳动节是十月的第4个星期一。澳大利亚不同的地区对劳动节有不同的规定。而在日本,类似的节日在11月23日,称为勤劳感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