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历史文化

37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016-10-23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1634
转发:0
评论:0
37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一支法国考古队在伊朗古城苏萨旧址进行发掘时

  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一支法国考古队在伊朗古城苏萨旧址进行发掘时,发现一个已断为三截的黑色玄武岩石柱。该石柱复原后,高2. 25米,上部周长1. 65米,底部周长1. 90米。石柱上部刻着太阳神、正义之神沙马什正将权标授予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漠拉比的浮雕;是用阿卡德语楔形文字刻写的汉漠拉比法典的原文,共49栏,3500多行。石柱现存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94一前1595年)是西塞姆人的一支阿摩利人在两河流域南部建立的一个国家,其创建者为苏姆·阿布,首都巴比伦,该城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距离最近的地方,在战略上十分重要。建国之初,古巴比伦王国还很弱小。汉漠拉比是其第六代国王,他从父亲辛·穆巴里特手中接过王权时,该王国只不过长80英里、宽20英里,领土仅限于西帕尔和马拉德之间的一个小国,周围强敌如林。但雄才大略的汉漠拉比即位后,便致力于巩固内部、发展经济、积蓄力量,然后便开始向外扩张。他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先后征服或打败了伊新、拉尔萨、马里、埃什嫩那、亚述、埃勃拉,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兵锋直达地中海东海岸的胖尼基和,他的铭文称自己是“强大的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他采用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其法典的制定就是加强其统治的手段之一。

  汉漠拉比法典的制定可能开始于汉漠拉比统治(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的第2年,该年被命名为“制定国法之年”。但法典的完成并刻于石柱之上则可能是汉漠拉比晚年,约在其当政的第35年或40年。

  两河流域地区,向有制定法典的传统,不算苏美尔时代拉伽什的国王乌鲁卡基那(公元前2378一前2371年)的改革铭文,最早的法典当属乌尔第三王朝的建立者乌尔纳木(公元前2113一前2096年)制定的法典。以后阿摩利人入侵两河流域,建立了若干小国家,它们的统治者也制定了不少法典。汉漠拉比法典是现存古代两河流域最完备,保存也较完整的一部法典,是研究古巴比伦王国时期政治、经济、法律制度、阶级关系、家庭关系的重要资料。

  在苏萨发现的刻有汉漠拉比法典的石柱,大约是公元前1150年前后被埃兰国工作为战利品从两河流域运回埃兰的。石柱上有若干地方被凿去,据推测可能是埃兰国王想刻上自己的功绩。石柱上的法典残缺部分,后来从亚述国王亚述巴尼帕尔的王家图书馆中发现了法典副本,对之作了补正。因此,现在的汉漠拉比法典其内容保存是相当完整的。

  汉漠拉比之所以制定法典,是为了加强自己的君主专制统治;保护有产者、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和稳定现存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以前的法典显然已不适应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形势,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典。

  汉漠拉比法典共分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束语。

  前言大致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于神授:“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漠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我,汉漠拉比,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即他自称是天神安努、地神思利尔授予他统治之权。第二,炫耀他自己的文治武功,伟大业绩:“我使埃利都复兴”,“使乌尔富足”,“巩固西帕尔之根基”,“赋予乌鲁克生命”,“保卫基什城之住宅”,“使埃·奇什尔格尔丰饶”,“结集伊新离散的人民……”第三,表明他的立法目的,即“发扬正义于世”,“当马都克命我统治万民并使国家获得福社之时,使我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

  法典正文共有282条,内容涉及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土地制度、租佃、雇佣、高利贷、债务、奴隶买卖、合伙经商、婚姻家庭、继承、伤害不同人予以不同处罚的规定、各种职业人员的报酬和责任的规定、关于租用工具、牲畜及雇工的规定、关于奴隶等。可以说是一些法庭判例的汇集。

  法典的结束语大约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说明他所制定的法典的公正性,“为使国中法庭便于审讯,为使国中宣判便于决定,为使受害之人得伸正义”;第二,强调他的法典的不可破坏性,谁敢破坏、不遵守法典,就将遭到严惩,以保护法典的权威性。“以后千秋万世,国中之王必遵从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正义言词,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我所确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

  法典反映了当时的土地关系,其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的土地并存。关于王室土地又可分为三个部分,即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包括王室庄园和牧场、花园等;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员的土地,称为“服役田”或“供养田”。凡为王室担负某种义务之人(包括祭司、商人、手工业者、军人、官吏等),均可享有一份与其所负义务相当的份地作为报酬。其中除军人的土地外均可转让或买卖,但所有权归王室,服役之人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士兵的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出租地,由纳贡人耕种,不能买卖和转让。私有土地可以买卖和转让、继承、抵押,法典保护私人占有的土地及占有者对土地的权利。如法典第36条说:“里都(兵种名称,可能为重装兵)、巴衣鲁(兵种名称,可能为轻装兵)或纳贡人之田园房屋不得出卖”;第37条:“倘自由民购买里都、巴衣鲁或纳贡人之田园房屋,则应毁其泥板契约,而失其价银,田园房屋应归还原主”;第38条:“里都、巴衣鲁或纳贡人不得以其与所负义务有关的田园房屋遗赠其妻女,亦不得以之抵债”;第39条:“如田园房屋系由其自行买得,则彼得以之遗赠其妻女,亦得以之抵偿债务”;第40条:“神妻(女巫之一种)、塔木卡尔或负有其他义务之人,得出卖其田园房屋,买者应担负与其所买田园房屋有关之义务(按:但应排除士兵和纳贡人的负有义务之田园房屋)”。

  从法典可以看出,古巴比伦时代存在一种等级制度,社会地位最高的是阿维鲁(Awilntn),他们是阿摩利人征服者,是全权公民,在公社中占有土地是保持其公民身分和地位的前提条件,在公社中丧失土地也就丧失阿维鲁的身分和全权公民的地位。属于阿维鲁等级的有王族成员、大官吏、高级祭司、大商人塔木卡尔、拥有小块公社土地的农民和自由手工业者等;其次是穆什金努(Mnskenntn),他们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有的可能拥有奴隶,法典中提到有“穆什金努之奴”,但大部分穆什金努则是被剥削者。穆什金努没有自己的土地,但可因为王室服务而获得王室份地的使用权,从法典条文可知,其社会地位低于阿维鲁,其起源尚有争论;再者是奴隶(男奴称为瓦尔杜姆,女奴称为阿穆吐姆)社会地位最低,他们同牲畜一样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任意买卖、转让、租借和赠送。从法典条文可知,这三个等级的人其法权地位迥然不同,如伤害阿维鲁的眼睛或骨头,必须受到同样的惩罚,伤害穆什金努的眼睛或骨头,则不必受到同样惩处,只需赔偿银子即可;伤害了奴隶则只需向奴隶主赔偿,奴隶完全没有法权资格。

  法典反映出古巴比伦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其基本特征是家长制的明显存在。父亲有权将子女拿去抵债,乃至抵命。

  虽然到古巴比伦王国时期,两河流域奴隶制社会已发展1000多年,而法典中仍保存了若干原始社会时代法权的残余,如同态复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若伤害了阿维鲁或其子的眼睛,则要伤害者或其子的眼睛作为惩罚)即是一例。

  从法典条文可以看出,法典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凡拐带奴隶、藏匿他人奴隶者均被处死;剃去奴隶标志者要断其指,骗理发师这么做者要处死;奴隶否认自己主人者要割去耳朵。

  汉漠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时代两河流域南部奴隶制社会政治、经济、法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对巩固其奴隶制度、专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可能对它以后的西亚其他法典的制定也起过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评论 {{commentTotal}}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游客
发表评论
  • {{item.userName}} 举报

    {{item.content}}

    {{item.time}} {{item.replyListShow ? '收起' : '展开'}}评论 {{curReplyId == item.id ? '取消回复' : '回复'}}

    回复评论
加载更多评论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汉谟拉比法典
历史1901年在埃兰古城苏萨(今属于伊朗)发现,为一黑色的玄武岩圆柱,现存法国巴黎罗浮宫博物馆。圆柱上端有汉谟拉比从太阳神夏马修(Shamash)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下面用楔形文字铭刻法典全文,除序言与结语外全文共收录282条条文,范畴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处罚奴隶等。汉摩拉比法典将人分为三种等级: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奴隶汉谟拉比法典最重要的原则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尽自身所有身家以恩报恩画廊罗浮宫内的汉摩拉比法典拓片另见吾珥南模法典希波克拉底誓词伊施嫩纳法典乌鲁卡基那里辟伊士他法典
· 汉谟拉比法典
作者:韩伟大约公元前5000年,被称为阿卡德人的一支闪米特部落征服了苏美尔人,这两个部落都是当时世界上极有天赋的种族,因此征服的结果是,闪米特人最大限度地继承了苏美尔人的优良习俗,而且在苏美尔人的城市里扎下了根。在此后数千年的岁月中,这一巴比伦种族发展了适用于农耕的灌溉系统,将这块肥沃的土地变成了新的伊甸园。更重要的是,闪米特人发明了用削尖的芦苇秆或骨针写在烧硬的陶土盘上的楔形文字,这种文字代表音节,具有很强的表达能力,这使得当时的社会习俗与财产交易得以记录下来,为后来法律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又过了两千多年,一位伟大的国王萨尔贡征服了整个巴比伦,建立起一个强大的联合王国,初步实现了统一。随后又出现了另一位更伟大的巴比伦统治者,即闻名于世的汉谟拉比王。他在每一个统治下的城市设立地方执政官,建立了著名的巴比伦城,巴比伦主宰一切的神最后成为太阳神和马杜克神的同一体,还建造了祭祀的神庙。汉谟拉比统治...
· 汉谟拉比与《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在位多少年
汉谟拉比是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在位时间为公元前1792至公元前1750年,汉谟拉比是一位非常有作为的国王,在历史上汉谟拉比是非常有名气的一位国王,其在位期间不仅仅通过武力统一了两河流域,而且还颁布了历史上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可谓是文治武功都非常了得,下面做一下汉谟拉比简介。汉谟拉比在位期间为公元前1792至公元前1750年,据说是在大约公元前1686年去世的,可谓是一位非常长寿的老寿星。汉谟拉比在位期间经过多年的南征北战统一了两河流域,建立起了强大的奴隶制国家,自己则成为了这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的杰出的国王,并且宣称自己是“王权神授”,使得自己的地位达到了一个崭新的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汉谟拉比统治期间古巴比伦王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获得为了非常大的发展,建立起了稳固的中央集权式的奴隶制王国,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汉谟拉比颁布了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法典——《汉谟拉...
· 趣味战国——第一部明文法典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这是公元1842年秋天,民族英雄林则徐被清政府发配新疆,途经西安的时候给家人写下的一首临别诗。一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将诗人为国献身、虽死无悔的感情表达得淋漓尽致,读者无不为之热血沸腾。林则徐这句诗,是有典故的。据《左传》记载,公元前538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颁布了“作丘赋”的政令。前面介绍过,丘是春秋时期的行政单位。所谓“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则一丘约有一百五十名劳力。作丘赋即按丘提取军赋(服兵役和交税),除井田之外,卿大夫的私田也要纳入征收范围,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保证有充足的兵源。不难想象,国君对这一政策是支持的,卿大夫阶层则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意见闹得很大。有人公开发表侮辱子产的言论,说:“这个人的父亲死在路上,他本...
· 洪德法典
内容《洪德法典》于1474年(洪德五年)开始编纂,1483年(洪德十四年)正式颁行。共计722条,分为六卷十六章,规定了包括刑事、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相关的条例。其中,200条参照中国的《唐律疏议》、17条参照《大明律》,其余参照越南李朝时期的《刑书》并加以修改而成。有《名例律》一卷冠于卷首,该卷共49条,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贵、议宾)等。其中杖刑分五等,从六十杖至一百杖;徒刑分三等,徒为犒丁、徒为象坊兵、徒为屯田兵;流刑分为三等流至近州(乂安)、流至远州(布政)、流至外州(新平)。死刑分为绞刑、斩首、枭首示众和凌迟。《洪德法典》中严厉禁止赌博、盗窃以及聚众的行为。该法典规定,“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凡赌博则刖手五分,围棋则刖手一分;无故聚众饮酒茶者杖一百;收容此...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