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成立背景
中国于秦汉至五代十国时期,曾在越南地区设置交趾郡等官署,进行直接统治。其后越南于10世纪中叶起独立建国。 14世纪后期,越南(又称安南国,当时国土约相当于现时中、北部地区)陈朝接受明朝册封,双方处于宗藩关系。明成祖时,陈朝被权臣黎季犛(即胡季犛)所篡,明廷乃起兵南下征讨,将之消灭(时在1407年)。据越南史籍《大越史记全书》记载,当时明廷遍求陈氏子孙,欲立为国王,安南官吏耆老说已被胡季犛所“灭尽,无可继承陈后”,并向明廷提出“安南国本交州,愿复古郡县,与民更新”。 其后,明成祖颁下《平安南诏》,声称为了回应安南官吏耆老的请求,便将当地改名“交址”,再次进行直接统治,依照内地的行政区划模式,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三司”。
辖境建置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 治交州府,辖交州府、北江府、谅江府、三江府、建平府、新安府、建昌府、奉化府、清化府、镇蛮府、谅山府、新平府、演州府、乂安府、顺化府等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个县。又置太原直隶州、宣化直隶州、嘉兴直隶州、归化直隶州、广威直隶州等五个直隶布政司的州,分辖二十九县,在要地则设十一卫、三所,一市舶司。 。后太原直隶州、宣化直隶州分别升为太原府、宣化府;九年末(1412年)置宁化直隶州;十三年(1415年)置升华府;降演州府为演州直隶州。
※下面图表内容,依据《明实录·太宗实录》卷六十八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条制成。 其后,各地的建置情况陆续有所改动。
废弃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 自成立后,当地民众起事不断,明廷岁岁用兵。在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军总兵官柳升在当地遭到重大挫败,明廷乃允许撤兵。越人黎利建立后黎朝,改国号大越,于是安南复国。 到宣德三年(1428年),正式废除交趾承宣布政使司。
参考文献
来源
(日文) (中文) 吴士连等.陈荆和编校, 编. 《大越史记全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
(中文) 李国祥 主编 (编). 《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武汉: 武汉出版社. 1991. ISBN 7543004577.
(中文) 张廷玉等. 《明史》.北京: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03273.
(中文) 郭振铎; 张笑梅. 《越南通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ISBN 7300034020.
参见
安南属明时期
黎利
李彬 (明将领)
蓝山起义
黄福
交趾郡
交趾行省
越南北属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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