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富兰克林·卢瑟福
早期生活
卢瑟福出生在密苏里州摩根县的一个农场家庭,他的父母是浸信会信徒。他的父亲起初反对他学习法律,最终还是允许他进入大学。毕业后,他在法院担任法庭书记员,并取得了在密苏里州Boonville的律师资格。直到后来他成为密苏里州第十四司法区特别法官(或称临时法官)。由于他的法律背景,他也被称作“卢瑟福法官”。 他曾以律师身份在美国最高法院为“戈比蒂斯”案提出辩护,曾在法庭指出服从耶和华上的至高统治权的重要性。
1894年,他和夫人共同阅读了查尔斯·罗素的作品《Millennial Dawn》系列中的的三部 (后命名为《圣经研究》)后,对圣经研究运动所倡导内容产生兴趣。1906年,他受浸成为一名圣经研究者。1907年,他成为圣经研究者的法律顾问。接下来数年,他作为海外传道员在国外服务。守望台圣经书社社长罗素于1916年去世后,他被选为守望台书社的主席。
关押
1918年,卢瑟福被控违反Selective Draft Act和间谍法,他和7位同工在乔治亚州亚特兰大。1919年5月14日,美国地方巡回法院在纽约宣判:“本案被告在审判中没有受到合适的公平的审判,由于这个原因,本案原判决被推翻。”由于原告没有继续提起重审,所以本案最终以“撤消告诉”结案。
卢瑟福和同伴最终被判无罪。这同时也承认了他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庭的位置,从1909年直到1942年去世。1939-1942年间,他在这个法庭作为辩护律师受理了14个案子,其中比较精彩的案子有—“Schneider v. State of New Jersey” (1939年),“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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