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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明治时代由日本近代警察之父川路利良任大警视,其后改为现在的警视总监。
名称与地位
各都道府县皆设有警察本部、称为“○○县警察本部”、但是负责管辖首都东京都的“东京都警察本部”名称为“警视厅”。作为这个警视厅首长的警察官阶级为警视总监。
道府县警察本部长的职名为“○○县警察本部长”、只有警视厅长以“警视总监”作职称。是阶级名称与官职名称一致的唯一职位。(警视厅的第2位阶职名为警视厅副总监、阶级为警视监。)
警视总监是“警察官阶级”中的最高位、但在其之上还有不属于阶级制度内“警察厅长官”、实为警察官全体中的第2号人物。
于官界全体的地位中属“高官”。警视总监虽不是中央省厅的事务次官、但作为警察官僚中的最高位、实际被视为与各省厅事务次官相当的地位。
任免
警视总监依据警察法第49条第1项,经东京都公安委员会的同意与内阁总理大臣的承认之后,由国家公安委员会任免。其他道府县警察本部长根据同法第50条第1项经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同意而任命、总监的特殊地方是必须得到内阁总理大臣的承认。
薪酬
薪酬为国家公务员的“指定职7号俸”,全额由日本国库支付。
历代警视总监
包括警视总监的前身。
不包括存在了短时间的大阪市警察长“大阪市警视总监”。
退任者与新任者交接日不同时,附记退任日。
大警视 (1874年8月4日-1874年10月15日期间为“警视长”)
警视总监
资料来源
警视庁创设(1874)[1]
田上穣治‘法律学全集 警察法’(有斐阁)
河上和雄/香城敏麿/国松孝次/田宫裕编‘讲座日本の警察’全4巻(立花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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