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平衡
权力平衡作为制衡政策
权力平衡作为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主轴,可谓历史悠久,此一政策可称为“均势原则”(A doctrine of equilibrium)。此一政策希望达成的目标是,使相互竞争的各方势力处于一个相对稳定、彼此牵制的状态,不使任何一方过于强大而打破均势,破坏稳定,成为霸权(hegemony),主宰国际体系。这一原则也可以用在市场策略、政党斗争、人际关系等等竞争环境中。
权力平衡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策略,不一定需要学理的阐述,而作为常识普遍存在。如英国哲学家大卫·休姆在其“权力平衡论”(Essay on the Balance of Power)所言,权力平衡是古今政治理论家与政治人物都耳熟能详的。它的来源不过是自我保存的本能和人生经验而已。
现代现实主义理论家,包括古典派与结构派,都认为国家倾向制衡(balance)任何过于强大的同侪。由于国际体处于无政府状态,制衡是唯一防止国际社会沦于帝国霸权专断主宰的理性出路。这一原则对于大国(列强)而言尤其真确。因为小国对国际政治影响较少,其选项比较无足轻重。
制衡种类
制衡政策大别为两类:
内部制衡(internal balancing)。即对内加强自己的军经实力,可称为“自强”、“把自己的事办好”。
外部制衡(external balancing)。即对外结交盟友,抵制威胁的来源,并挑拨其他国家间的利害冲突,不使结盟对抗我国。统一战线可说是“外部制衡”的一种应用。
其他选项
国家(或者其他权力单位)还可能采取以下策略,但现实主义者认为,“大国”仍以制衡为主轴。下列策略只是暂时、偶发的权宜措施而已。
“搭车”(Bandwagoning)。在本国利益也多少能获得满足的条件下,即附和他国的要求、顺应他国的利益。有时也称为“搭顺风车”、“免费乘车”(Free-riding)。
“虚应故事”(Balking)。为更多地确保本国利益,对与本国利害冲突的他国压力采取最小程度配合的策略,敷衍了事。
“卸责”(buck-passing)。面对外部挑战,不亲自出头对抗,而让其他国家先去面对威胁的来源,本国则冷静观察事态发展,在适当时机再介入渔利。此一策略也被称为“回避”(hedging)。
“渗透”(penetrating)。为维护本国利益,主动发掘对手国内部的政治矛盾,动员其内部有利于本国的力量,使不利我国的政策不致发生,或使其决策有利于我。
但是现实主义者们认为,逃避卸责、渗透搭车,都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对手也有理性计算的能力,可以识破此等策略而反制。国家利益之保障最终仍要依赖“制衡”。
权力平衡作为客观态势
国际关系学者有时也把权力平衡理解为一种客观态势,即一种各国权力关系的较为稳定、持久的状态。此一定义有时也被称做“现状”(status quo)。权力平衡状态可能包括“一超多强”、“两极”、“多极”等情形。也可能指一个区域内的权力关系现状。
结构现实主义创始人华尔志指出,国际体系有一种自动回复权力平衡的规律。从罗马帝国瓦解迄今,任何企图破坏总体平衡的个别国家的企图,如拿破仑、希特勒、日本等,无一例外地引起其他国家群起制衡,使体系最终回归平衡状态。而美国若执意追求单极独霸甚至“帝国”大业,也将被此一规律所阻。
与权力平衡
结构现实主义者米尔斯海默(J. Mearsheimer)指出,地理位置也会对一国采取的制衡政策产生影响。例如他认为由于两大洋的存在,亚欧、美洲两地的大国彼此都无法征服对方,所以不可能出现世界帝国,最多是出现一些“区域霸主”。而这些霸主则会采取“离岸平衡手”(off-shore balancer)政策,制衡他处崛起的霸主。他认为这已经是一种规律。
核武器与权力平衡
国际关系学者多半承认,核子武器的出现对大国间的权力平衡维持颇有帮助。这是因为各强权都没有核子“第一击”(first strike)必胜的把握。此一机制也称为相互保证毁灭或“恐怖平衡”。
但研究指出,核武恐怖平衡只适用于核子大国。对于不惜被毁灭的单位,如恐怖组织与意识型态狂热国家,核子吓阻并不能保证维持权力平衡,也不能保证不发生常规战争。
法律与权力平衡
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理论家波利比奥斯指出,“事涉每个人的权利,绝不应该让任何权力大到压过其他力量,使他人无法立足于平等条件与之抗辩的地步。”在国际法上,国家间的权力平衡是国际法能施行的保障。任何个别国家过于强大,必破坏国际法而独断专行。在国内,任何政府机构如行政权或立法权过于强大,也必摧毁法治,此即权力分立制衡(check and balance)之原则。
历史中的权力平衡

维也纳和会:大国间深刻的怀疑与计算是权力平衡的支柱
在西方国际关系史中,马基维利是近代首先推崇权力平衡政策的政治家。而西方在结束中古时代普世主义(universalism,指普世教会与普世帝国的统治)之后,至迟到乌得勒支和约签署时(1713年),权力平衡已经是欧洲各国至少言词上一致尊重的政策。“权力平衡”一词首次出现在外交文书,即在该合约中。
此后,“权力平衡”变成同时是一种传统、信念与政策,即欧洲列强有权利,也有义务去阻止任何个别国家独霸欧洲的企图。
但权力平衡也可能是维护保守倾向的现状的借口。如欧洲王室反对拿破仑战争中传布的自由思想,即拿“权力平衡”抵制法国大革命。维也纳会议(1815年)即高举权力平衡原则恢复各国王室专政。
英国
英国被认为是较早发扬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权力平衡艺术的主要大国。英国的经验来自制衡海上对手西班牙与陆权大国法国,不使其中一国更为强大,而支配大西洋或欧陆。但英国自知国力有限,也不追求无限扩张,对欧陆事务保持明智的距离。到了19世纪,英国仍奉行制衡欧陆最强国的政策,讲求“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
古代中国
苏秦提出的合纵政策可视为是一种权力平衡政策,即推行较弱的主要大国结盟,以制止战国时代国际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过度强大(秦国)。而张仪建议的连横,则是一种“搭车”、“卸责”政策。
中国在秦朝即已进入帝国体系。而后帝国虽瓦解轮替,但分裂时期的政权,皆企图最大程度兼并秦汉时期领域上存在的所有政权,以实现某种普世主义的秩序(天下一统)。
参考资料
Power Balance
Virginia.edu- "Balance of Power", Dictionary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Kenneth N. Waltz, Man, the State, and War: A Theoretical Analysis (1959).
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cGraw-Hill, 1979).
Hedley Bull, Anarchial Societ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cmillan Ltd, 1977).
John Lewis Gaddis, Surprise, Security and the American Experienc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Ernst B. Haas, "The balance of power: prescription, concept, or propaganda", World Politics, Vol. 5, No. 4, (1953), pp. 442-477.
Hans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Fourth Edition (New York: Knofp, 1967).
Paul W. Schroeder,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ystem: balance of power or political equilibrium?",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15, (1989), pp. 135-153.
Michael Sheehan, The Balance of Power: History and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2000).
陈乐民,西方外交思想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何茂春,中国外交通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黄枝连,亚洲的华夏秩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参见
维也纳和会
霸权
大国
帝国
帝国主义
19世纪
权力和利益
安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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